“数字敦煌”推动交流******
【案例展示】
“数字敦煌”推动交流
敦煌研究院院长 苏伯民
为实现敦煌石窟的永久保存、永续利用,20世纪90年代初,敦煌研究院提出“数字敦煌”的理念,探索运用计算机技术和图像数字技术,再现和保存珍贵敦煌文化艺术。历经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建立起一整套文物数字化采集、加工、存储、展示等的关键技术体系,形成了数字化摄影采集、洞窟三维重建、洞窟全景漫游等海量数字化资源。
2016年,“数字敦煌”资源库上线,实现了30个洞窟整窟高清图像和全景漫游节目全球共享,目前访问用户遍布全球78个国家,累计访问量超过1680万余次。“数字敦煌”资源库成为面向全球传播敦煌文化的重要窗口和品牌。
敦煌石窟是丝绸之路多元文明互鉴共融的结晶。借助互联网平台和技术,“数字敦煌”推动了各国文明对话和文化交流,增进民心相通,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同创造数字时代新型文化文明成果作贡献。
(光明日报记者 王禹欣、陈海波整理)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9日 10版)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